揚建規〔2020〕2號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 生態科技新城、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揚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産不良行爲紅黃牌警示制度(試行)》已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 1.揚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産不良行爲紅黃牌警示制度(試行)
2.紅、黃牌警示牌樣式
3.揚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産不良行爲紅黃牌警示信息表
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7月30日
抄送:省住建廳,市紀委派駐紀檢組。
附件1
揚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産不良行爲紅黃牌
警示制度(試行)
爲貫徹落實“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強建築施工現場與市場的聯動管理,突出整治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徹底、不見底、反複發生”的現象,提高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實效,根據省住建廳《關于切實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蘇建質安〔2020〕75號)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決定建立建築施工安全生産不良行爲紅黃牌警示制度。
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在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通知中所列举的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未积极落实整改或屡纠屡犯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紅、黃牌警示。
二、對施工單位和項目經理實施黃牌警示30日的行爲包括:
(一)項目經理未按規定到崗履職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或未到崗履職的;
(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和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
(五)施工起重機械、高處作業吊籃、樁工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和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未經檢驗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六)危大工程未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批即實施、未按方案施工或未按規定履行巡視和驗收手續的;
(七)僞造檢測、監測數據,提供虛假檢測、監測報告的;
(八)在市或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組織的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
三、對監理單位和項目總監實施黃牌警示30日的行爲包括:
(一)項目總監(總監代表)未按規定到崗履職、未按規定配備安全專監的;
(二)危大工程未按規定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未審查專項施工方案即實施或未履行巡視驗收手續的;
(三)監理單位未按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未監督施工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安全隱患未及時報告的;
(四)在市或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組織的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
四、對施工單位和項目經理實施紅牌警示30日的行爲包括:
(一)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的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二)施工過程中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造成周邊建築物、管線等損壞並産生社會影響的;
(三)超危工程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編制論證審批即實施、未按方案施工、未按規定巡視或履行驗收手續的;
(四)在省級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門組織的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
五、對監理單位和項目總監實施紅牌警示30日的行爲包括:
(一)未按規定對超危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即實施的;
(二)未按規定對超危工程進行巡視或履行驗收手續的;
(三)在省級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門組織的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
六、紅、黃牌警示時限累加計算:
(一)同一責任單位(責任人)不同項目同時被紅、黃牌警示的,警示期分別累加計算。
(二)同一責任單位(責任人)不同項目在紅、黃牌警示期內被再次紅、黃牌警示的,紅、黃牌警示時間爲上次紅、黃牌結束後順延累加。
(三)責任單位(責任人)同一項目在黃牌警示期限內,升級爲紅牌警示的,原黃牌警示自動解除,紅牌警示時限自紅牌警示之日起計算;責任單位(責任人)同一項目在紅牌警示期限內,再次紅牌警示的,紅牌警示時間爲上次紅牌結束後順延累加。
(四)同一責任單位(責任人)不同項目黃牌警示和紅牌警示可同時存在。
七、紅、黃牌警示懲戒措施:
在工程項目主要進出口通道,懸挂紅、黃牌警示牌(樣式見附件1,紅牌爲紅底黑字,黃牌爲黃底黑字),同時公布被警示的單位、個人、警示原因和警示期限等信息。被紅、黃牌警示的單位、個人,除按照揚州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標准記錄不良行爲外,還應自覺接受下列行政處理:
(一)被黃牌警示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項目總監
1、取消責任人本年度住建系統所有評優評先資格;
2、被黃牌警示2次及以上的項目取消住建系統所有評優評先資格;
3、約談項目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
(二)被紅牌警示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項目總監
1、警示期內停止責任單位及個人在我市投標資格;
2、取消責任人本年度住建系統所有評優評先資格;
3、取消項目住建系統所有評優評先資格;
4、項目列入重點監管範圍,在各類安全生産大檢查、專項整治、綜合檢查等活動中作爲重點檢查對象;
5、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
6、媒體公開曝光。
八、發生一人死亡生産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實施紅牌警示3個月,警示期內停止責任單位及個人在我市投標資格。
發生兩人死亡生産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實施紅牌警示6個月,警示期內停止責任單位及個人在我市投標資格。
九、發生較大或以上生産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實施紅牌警示1年,警示期內停止責任單位及個人在我市投標資格。
十、紅、黃牌警示信息報送、發布與解除流程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門、市安監站應及時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市場監管處(以下簡稱局建築市場處)报送《揚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産不良行爲紅黃牌警示信息表》(見附件2)。
(二)局建築市場處履行審核、審批程序後,將紅、黃牌警示信息通过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网站对外公布。
(三)局属相关职能科室及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紅、黃牌警示惩戒措施的落实;县(市、区)项目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落实相关惩戒措施。
(四)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网站上发布的紅、黃牌警示信息到期后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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